2016年2月9日星期二

天网公民记者王晶案吉林当局追加证据

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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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的维权人士、公民记者王晶被吉林市船营分局刑事拘留。(六四天网)
吉林公民记者王晶因在六四天网发表报道及文章被控“寻衅滋事罪”,去年7月一审开庭后,法院认为控方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然而法院却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允许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对王晶追加起诉。王晶的律师表示,法院此举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王晶应被无罪释放。
吉林公民记者王晶的辩护律师李威达日前收到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起诉书称,王晶“寻衅滋事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的罪行应一并起诉和审理。李威达2月9日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她原来在2015年7月份已经庭审结束。经过七个月的时间,他们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们又一直要求法院做无罪判决,但是他们检察院又把案件撤回,要求补充侦查,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了很多材料,补充起诉了很多事实”。
李威达律师收到的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称:补充的证据包括: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王晶以“六四天网”、“中国茉莉花革命”等多家境外网站和“凯迪社区”、“腾讯微博”等多家境内网站为载体,发表多篇自己及他人上访相关信息。上述发布在境内、外网站的信息浏览次数巨大,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李威达律师就此表示,王晶案自去年7月21日庭审结束至今已近7个月,该案明显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但法院却允许检察院追加起诉,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李律师称,法院应当就此次公诉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不是允许控方再另寻证据。他说,控方的罪名没有变更:“罪名还是这个 罪名,但是他指控的事实,当时我们律师参与开庭,在法庭上把他好多证据已经驳了,也就是说他的证据事实是不成立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所以他们检察院又把案件退到公安机关,又补充了这些材料”。
记者:现在就是等待再次开庭?
回答:对。
王晶曾是一位访民。她在上访过程中也为其他访民提供帮助,同时作为天网公民记者真实记录访民上访的经历,并发出现场报道。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王晶拍摄访民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因此被刑事拘留,其后被警方“取保候审”。同年12月10日,王晶在北京报道世界人权日北京警方于当天凌晨布控情况等。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2月9号就王晶的案子接受本台采访时称:“王晶作为当今中国维权一线最著名的公民记者,她在吉林当地还有全国各地报道了不少著名案件,也触怒了当局。她在被关押期间,从不屈服妥协,因此当局久拖不决,现在采取追加起诉的办法,罗织新的罪名。但这种做法从法理上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王晶的所有文章是从天网发出去的,其他境外网站转载,对王晶是不构成司法上的罪名的,而且王晶发表的文章主要是新闻现场报道”。
王晶被捕后,国际人权机构记者无国界、大赦国际、美国记者保护协会均曾予以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RSF)亚太局负责人本杰明·伊斯梅尔曾要求中国当局释放包括王晶在内的被羁押维权人士,并敦促当局依据宪法保障中国公民的信息自由。黄琦要求吉林当局立即停止对王晶的迫害,无条件释放王晶。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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