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


海外维吾尔族组织谴责中国秘密判决4名维族人

2016-10-17
电邮
评论
分享
打印
麦麦提等四人参加恐怖组织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Public Domain)
麦麦提等四人参加恐怖组织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Public Domain)
吉林长春法院数月前秘密判处四名“90后”维吾尔族年轻人,判决书指麦麦提、阿卜杜塞麦提、玉奴斯及热孜宛古丽犯下“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除孜宛古丽免予刑事起诉,其余三人被判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消息披露后,海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谴责中国当局打压维吾尔人,进行秘密判刑,并不准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

今年6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对4名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维吾尔族青年人作出判决。麦麦提•热西提和阿卜杜塞麦提•哈力克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玉奴斯•阿布都艾尼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热孜宛古丽•哈力克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免予刑事处罚。上述4人均为“九零后”,最年轻的被抓时不到19岁,都是由新疆到内地读书的学生。报道说,首先被抓的兄妹俩意图经上海到韩国济州岛,再经香港,前往土耳其读书,但在香港被捕后,移交珠海警方。

起诉书称,被告人麦麦提,户籍地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2015年3月18日被刑拘,同年4月22日被捕。阿卜杜塞麦提,户籍地长春市南关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于2015年3月14日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同年4月22日被捕。玉奴斯,户籍地新疆于田县。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于2015年4月22日被逮捕。热孜宛古丽•哈力克,户籍地长春市二道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于2015年3月14日被羁押于广东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控方称,2014年至案发,麦麦提向他人传播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两次组织他人在长春市净月潭公园模拟暴恐视频进行体能训练。阿卜杜赛麦提积极参与,还在境外暴恐网站上下载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向他人传播。玉奴斯在得到麦麦提向其传播的包含极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国家内容的音、视频资料后向同学努某某•沙吾提传播,并煽动其加入“圣战”。控方还称,2015年,麦麦提和阿卜杜塞麦提策划出境参加恐怖组织,联络境外人员。阿卜杜塞麦提与热孜宛古丽从长春出发,欲出境参加“圣战”,在途经香港过程中被香港警方抓获。

总部在德国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对长春有关当局作出的指控及判决表示谴责,他10月17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当局对于这些学生的重判,是推脱境内维吾尔人为什么要逃离中国的责任:

“而且希望逃离中国的维吾尔人,当局始终以他们参加所谓的圣战联系在一起,以此加强对维吾尔人的压制,同时通过重判阻止人们向外逃离。而且相信对这些人的判决,他们(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公正的审判,也不可能获得公正申诉辩护的权利。对于他们的审讯也好,判决过程也好,相信都是与政府政治决策和对维吾尔人的特殊防范和压制政策,有直接的关系”。

被告人麦麦提、阿卜杜塞麦提、玉奴斯对各自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异议,称遭受刑讯逼供,部份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述。判决书称,经审查,同步讯问录像显示三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讯问笔录内容一致,且供述表情自然、语言流畅;三被告人又多次作出有罪供述,内容相互印证,并与热孜宛古丽供述及证人证言吻合;因此可以断定三被告人供述笔录的证据收集合法,该异议不能成立。阿卜杜塞麦提辩称,其传播的资料中含有宗教极端思想,但并未传播煽动分裂国家思想;其去净月潭是游玩,并非体能训练;其与妹妹出国是为了让妹妹上学。玉奴斯称,其对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无异议;但并未向他人传播含有分裂国家内容的资料。

不过,被告的辩护人是长春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律师,而非被告自行委托。

海外蒙古族维权领袖席海明对4位维族人被判刑表示,这次判决没有任何公正性:

“这是对一个民族的整体宣判。维吾尔人信仰伊斯兰教,现在伊斯兰教被他们(中国政府)认为是恐怖主义的根源,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而且这些人(维吾尔族)到哪里都是二等公民,甚至被认为是潜在的或者是恐怖分子。给我的感觉是,国家在不停的制造所谓的恐怖分子”。

长春中级法院对于上述4人的判决并未公开,大陆媒体也未报道。而此消息最近被网民发现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四中全会强调中共治理体系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再登全会公报 2019-10-31 打印 分享 评论 电邮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四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